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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5/27/2025  浏览次数:82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

 

一、总则

1.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以构建科学化、规范化、可量化的三级评价体系为核心目标,旨在全面提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导向性,助力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生态。适用于本研究会承接的纵向课题结项验收、横向委托项目成果评定、学术奖项推荐遴选等全类型成果鉴定业务,为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提供统一且严谨的评判依据。

1.2 鉴定基本原则

1)政治引领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鉴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科学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和学术规范为依据,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确保鉴定过程与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3)分类分层原则: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研究类型和成果形态,实施差异化评价,构建标杆级、优秀级、达标级三级鉴定标准体系,实现精准评价。

4)动态发展原则:建立成果后效评估与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跟踪成果影响力,确保鉴定标准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二、鉴定内容体系

2.1 政治导向(一票否决项)

研究成果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取消鉴定资格:

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党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

传播错误政治观点、损害国家形象或社会稳定;

存在民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内容或不当言论。

2.2 学术价值(4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创新性 15分  从理论、方法、资料等维度评估突破程度,首创性理论、跨学科方法论等可获高分。 

学术深度 15分  考察理论解释层次、问题剖析深度,建立复杂理论模型者优先

规范性 10分  审查概念界定、逻辑结构、文献引用等学术规范执行情况。

2.3 应用价值(3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社会影响 12分  依据成果对政府决策、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实际贡献程度评分。 

实践指导 10分  评估成果在行业发展、企业运营等实践场景中的应用效果与可操作性。 

学科建设 8分 考察成果对学科理论完善、研究领域拓展、交叉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 

2.4 研究质量(3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方法科学性 10分  审核研究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实施的规范性及数据处理的科学性

数据可靠性 10分  验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样本代表性及分析结果的可重复性。 

报告完整性 10分  检查研究报告结构完整性、内容详实度及语言表达的规范性。  

三、三级鉴定标准体系

3.1 一等成果

核心特征

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或实践创新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广泛影响,对学科发展或社会进步具有引领性作用。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13-15分):开辟全新研究范式,形成原创性理论体系或方法论体系,如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概念,开发跨学科通用研究工具包。

学术深度(13-15分):建立多层级理论解释模型,完成对复杂社会现象的系统性机理阐释,如通过动态博弈模型揭示社会治理核心规律。

应用实效:

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重大决策3项及以上;

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中央部委内参等权威载体采纳;

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

质量要求:

建立完整、开放的研究数据库,并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验证;

研究过程具备高度可复现性,关键环节可追溯。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92分,且全体专家一致同意通过;需提交详细的应用效果追踪报告及第三方评估证明。

3.2 二等成果

核心特征

具有显著学科贡献和实践价值的优质成果,在区域或领域内产生积极影响,对学科发展或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10-12分):在理论延展、方法改进、视角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如构建区域性特色研究框架,开发本土化评价指标体系。

学术深度(10-12分):建立中观层面的因果解释机制,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分析模型,对特定领域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应用实效:

被设区市党政部门、省级行业协会等采纳应用2项及以上;

产生可量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推动地方政策优化、企业效益提升等。

质量要求:

研究数据通过抽样复核验证,关键数据误差率低于5%;

方法论路径清晰,关键步骤可重复验证。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85-91分,且异议票不超过1票;需提供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3 三等成果

核心特征

符合学术规范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和目标。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7-9分):实现研究要素的局部优化,如完善既有模型的参数设置,拓展案例研究的时空范围,形成新的认知或见解。

学术深度(7-9分):完成现象层面的系统描述,建立初步的分析框架,对研究问题进行合理阐释。

应用实效:

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被县级政府部门、县级行业组织或基层单位采纳应用;

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推动实际工作改进。

质量要求:

研究方法选用得当,符合学科研究规范;

基础数据真实有效,来源可查。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75-84分,且异议票不超过2票。

四、动态调整与监督机制

4.1 成果后效评估制度

对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的成果,实施为期三年的跟踪评估,重点考察成果在学术影响力、社会应用效果等方面的动态表现。根据评估结果,对成果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若成果影响力显著提升,可申请升级评定;

若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负面反馈,视情况降低等级或取消荣誉。

4.2 特别贡献认定机制

设立"特别贡献奖",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并产生突出影响的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可破格认定为一等成果或提升现有等级。

4.3 质量监督与警示制度

黄牌警示:对存在数据真实性存疑、学术规范瑕疵等问题的成果,给予一年观察期。观察期内,成果不得参与评奖或作为其他项目申报依据;若问题整改到位,可申请重新鉴定。

一票否决:对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等)的成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4 异议申诉与复审机制

成立由外聘权威专家组成的"成果等级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成果鉴定异议申诉。

实行"双盲复审"制度:申诉材料匿名提交,由复核委员会随机抽取未参与初审的专家进行重新评审,确保复审过程公平公正。

五、附则

1. 本标准配套制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评分细则、材料要求、鉴定流程等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标准可操作性。

2. 本标准自2025年61日起正式施行,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3. 鉴定程序根据成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等成果:视实际项目要求增设现场答辩环节,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成果应用效果;

三等成果:推行"快速评审通道",简化流程,提高鉴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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