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
一、总则
1.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以构建科学化、规范化、可量化的三级评价体系为核心目标,旨在全面提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导向性,助力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生态。适用于本研究会承接的纵向课题结项验收、横向委托项目成果评定、学术奖项推荐遴选等全类型成果鉴定业务,为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提供统一且严谨的评判依据。
1.2 鉴定基本原则
(1)政治引领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鉴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科学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和学术规范为依据,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确保鉴定过程与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3)分类分层原则: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研究类型和成果形态,实施差异化评价,构建标杆级、优秀级、达标级三级鉴定标准体系,实现精准评价。
(4)动态发展原则:建立成果后效评估与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跟踪成果影响力,确保鉴定标准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二、鉴定内容体系
2.1 政治导向(一票否决项)
研究成果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取消鉴定资格:
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党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
传播错误政治观点、损害国家形象或社会稳定;
存在民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内容或不当言论。
2.2 学术价值(4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创新性 15分 从理论、方法、资料等维度评估突破程度,首创性理论、跨学科方法论等可获高分。
学术深度 15分 考察理论解释层次、问题剖析深度,建立复杂理论模型者优先 。
规范性 10分 审查概念界定、逻辑结构、文献引用等学术规范执行情况。
2.3 应用价值(3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社会影响 12分 依据成果对政府决策、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实际贡献程度评分。
实践指导 10分 评估成果在行业发展、企业运营等实践场景中的应用效果与可操作性。
学科建设 8分 考察成果对学科理论完善、研究领域拓展、交叉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
2.4 研究质量(30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方法科学性 10分 审核研究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实施的规范性及数据处理的科学性 。
数据可靠性 10分 验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样本代表性及分析结果的可重复性。
报告完整性 10分 检查研究报告结构完整性、内容详实度及语言表达的规范性。
三、三级鉴定标准体系
3.1 一等成果
核心特征
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或实践创新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广泛影响,对学科发展或社会进步具有引领性作用。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13-15分):开辟全新研究范式,形成原创性理论体系或方法论体系,如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概念,开发跨学科通用研究工具包。
学术深度(13-15分):建立多层级理论解释模型,完成对复杂社会现象的系统性机理阐释,如通过动态博弈模型揭示社会治理核心规律。
应用实效:
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重大决策3项及以上;
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中央部委内参等权威载体采纳;
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
质量要求:
建立完整、开放的研究数据库,并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验证;
研究过程具备高度可复现性,关键环节可追溯。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92分,且全体专家一致同意通过;需提交详细的应用效果追踪报告及第三方评估证明。
3.2 二等成果
核心特征
具有显著学科贡献和实践价值的优质成果,在区域或领域内产生积极影响,对学科发展或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10-12分):在理论延展、方法改进、视角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如构建区域性特色研究框架,开发本土化评价指标体系。
学术深度(10-12分):建立中观层面的因果解释机制,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分析模型,对特定领域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应用实效:
被设区市党政部门、省级行业协会等采纳应用2项及以上;
产生可量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推动地方政策优化、企业效益提升等。
质量要求:
研究数据通过抽样复核验证,关键数据误差率低于5%;
方法论路径清晰,关键步骤可重复验证。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85-91分,且异议票不超过1票;需提供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3 三等成果
核心特征
符合学术规范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和目标。
具体评定标准
创新性(7-9分):实现研究要素的局部优化,如完善既有模型的参数设置,拓展案例研究的时空范围,形成新的认知或见解。
学术深度(7-9分):完成现象层面的系统描述,建立初步的分析框架,对研究问题进行合理阐释。
应用实效:
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被县级政府部门、县级行业组织或基层单位采纳应用;
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推动实际工作改进。
质量要求:
研究方法选用得当,符合学科研究规范;
基础数据真实有效,来源可查。
评分要求:专家组评分平均分75-84分,且异议票不超过2票。
四、动态调整与监督机制
4.1 成果后效评估制度
对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的成果,实施为期三年的跟踪评估,重点考察成果在学术影响力、社会应用效果等方面的动态表现。根据评估结果,对成果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若成果影响力显著提升,可申请升级评定;
若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负面反馈,视情况降低等级或取消荣誉。
4.2 特别贡献认定机制
设立"特别贡献奖",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并产生突出影响的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可破格认定为一等成果或提升现有等级。
4.3 质量监督与警示制度
黄牌警示:对存在数据真实性存疑、学术规范瑕疵等问题的成果,给予一年观察期。观察期内,成果不得参与评奖或作为其他项目申报依据;若问题整改到位,可申请重新鉴定。
一票否决:对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等)的成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4 异议申诉与复审机制
成立由外聘权威专家组成的"成果等级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成果鉴定异议申诉。
实行"双盲复审"制度:申诉材料匿名提交,由复核委员会随机抽取未参与初审的专家进行重新评审,确保复审过程公平公正。
五、附则
1. 本标准配套制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评分细则、材料要求、鉴定流程等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标准可操作性。
2. 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3. 鉴定程序根据成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等成果:视实际项目要求增设现场答辩环节,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成果应用效果;
三等成果:推行"快速评审通道",简化流程,提高鉴定效率。
|